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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三建集团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
2022-6-17 11:22:30       本站    点击:2748次

根据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免除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有关要求及陕建集团总公司相关文件精神,陕建三建集团积极响应文件精神,对现阶段承租三建集团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租户减免房租,为确保减免政策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现就减免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1月免收房租;其中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2年一季度房租(政策依据:《关于做好 2022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22〕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43号)。

2、对承租省属国有企业在西安市范围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一季度房租(政策依据:《关于支持西安市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加快经济恢复发展 的通知》,陕政发〔2022〕2 号)。

3、对2022年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2〕497号)。

4、中高风险地区:以物业所在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公布信息为准。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及西安市所属区县均应列入减免范围。

5、减免方式: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接退还。承租方拖欠房屋租金的,应履行减免程序,调整出租方应收账款。除四季度新增的减免房租业务外,原则上出租方不得采取长合同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确保免租政策快速落地生效。

6、间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 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减租政策应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鼓励国有企业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

7、存在转租情形:如最终承租方属于减免对象的,则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出租方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由出租方、转租方分别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减免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出租方应当按标准为转租方减免租金,并通过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等方式要求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并倡导转租方合理分担减免额度。对于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企业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二、房租减免的办理

为落实好房租减免政策,陕建三建集团成立了专门的房租减免专项小组办理房租减免手续,以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陕建三建集团房租减免专项小组专干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刘浩   电话:029-89533021 邮箱:438353517@qq.com

投诉联系人:李文洁 电话:029-8953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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